14/2/12011~认识情人节
情人節是個花錢的好日子,也是賺錢的好日子,在商業包裝下,情人節不外是一個促銷的點子。如果哪一天生意人的頭腦再轉轉,我們應該有一天會家家戶戶“慶祝”清明節了。
我最喜歡的情人節版本是一個叫瓦倫丁(Valentine)的修士的故事,但是要先聲明我認同的是每個獨立的成年人有選擇攜手共同生活的權利,而非體制化的形式。
我之所以喜歡這個故事,是因為在暴政的統治之下,一個叫瓦倫丁的修士冒著生命危險祝福一段又一段的愛情。傳說公元3世紀,古羅馬有個暴君克勞多斯(Claudius)徵召大批公民前往戰場。
根據暴君的邏輯,沒有婚姻生活會讓一個人忠於戰爭,很多年輕人被迫告別自己的家人和愛人去戰場送死。瓦倫丁因此非常難過,當有情人前來向瓦倫丁求助的時候,瓦倫丁就會悄悄為他們主辦婚禮。
一傳十、十傳百,很多人都來尋求瓦倫丁的援助。瓦倫丁在他最後一場主持的婚禮上被暴君的士兵拐走受盡折磨而死。後來人們為了紀念他,就將2月14日他被擄走的那天定為Valentine’s Day(瓦倫丁之日),結果我也不知道怎麼演變成今天慶祝情人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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